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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縣文林國中文隆分部個人資料保護專區
■ 作業依據:
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:公務機關應將下列事項公開於電腦網站,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供公眾查閱;其有變更者,亦同:
一、 個人資料檔案名稱。
二、 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。
三、 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。
四、 個人資料之類別。
※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( 民國 101 年 10 月 1 日 修正 )。
■ 公告日期:2014-06-20
苗栗縣文林國中文隆分部個人資料保護專區
■ 保有機關:苗栗縣文林國中文隆分部
■ 聯絡方式
地 址:苗栗縣銅鑼鄉新隆村11-5號
電 話:037-971104